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條件;
2、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具有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
3、信譽要求: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高檢會[2015]3號)規定的(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
(3)《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654號國務院令)第十八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
(4)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嚴重失信行為。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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